答: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,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,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。
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三个:一、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;二、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;三、一方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。
如何处理因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而有所不同:一、如果当事人行使了变更权,则合同继续有效,当事人应当履行变更后的合同;二、如果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,则合同自始无效。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,该合同即为有效。